【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駕駛人注意!未來後座的乘客都要繫上安全帶,否則都將受罰。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明訂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平面道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三千元至六千元。
這項修正案是因為國父的孫女孫穗芬,元旦在北市建國高架橋上發生車禍,導致身受重傷,當時孫穗芬坐在後座並沒有繫上安全帶,因而引發小型車後座乘客是否該強制繫安全帶的討論,昨天通過的修正案也被稱為「孫穗芬條款」。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表示,修法後交通部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在成人的部分有一至三個月的宣導期,待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至於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則有六到十二個月的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的認知再處罰。
條例還授權交通部,針對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安全帶,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盡力宣導後座繫安全帶可增加安全,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
另外,對於交通部應明訂相關辦法,讓計程車善盡告知乘客的義務,陳彥伯表示,初審時有立委比較傾向以貼紙告知 ;視障者部分,也有立委提到是否加裝自動播放語音裝置。至於用什麼方式,交通部會再律定,原則上以貼紙告知方式為主。
立法院國民黨團副書記趙麗雲援引數據表示,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的車禍死亡率,高於繫安全帶者的五倍,顯示後座強制繫安全帶是維護民眾安全,目的不是為了罰款,希望民眾能認知小小的不方便,可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