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汽機車怠速時間若超過規定,最高將處六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這項規定是指於一定場所、地點以怠速停車時,如家長在學校前等孩子下課,在賣場、機場、車站外等待時;環保署表示,台南市、新竹市和台中市已有相關規定,台南市自民國九十七年實施以來,已稽核一萬多件,開罰一百三十七件。
三年開罰僅一百三十七件,是執行效率太差,還是駕駛人都守法?如何認定怠速時間超過規定?那來這麼多執法人員?恐怕都有爭議。
曾到歐洲、日本旅遊的民眾都發現,遊覽車每到定點,不等遊客下車,立即熄火;要到下一個景點,司機等到所有遊客都上車,才發動引擎。
台灣其實也有做到,一方面因環保觀念逐漸落實,也因油價太貴,司機想省油,但因台灣天氣較熱,遊覽車(或計程車)常會先發動開冷氣,讓乘客一上車就舒適,寒帶與熱帶國家環境不同,政府如何拿捏,也是問題。
前幾年政府曾研議,汽機車等紅綠燈要熄火,但這次則排除等紅綠燈,因為熄火後再發動可能更費油,排出更多廢氣。
而這次立法規定「於一定場所、地點以怠速停車…」,效果可能也不大,因為會在路邊怠速停車較久的人,畢竟不多。
反而是紅綠燈設計不良,每個路口都要等紅燈,或卡在車陣中,所耗費的汽油、排出的廢氣更多。筆者公司在新北市汐止區,每天上班必經大同路,短短一兩公里要等三、四個紅燈,前一個綠燈亮了,三百公尺外的下一個路口紅燈也亮了,走走停停,怠速停車的時間反而較久,這不是比停車不熄火更嚴重嗎?
規範怠速熄火是應該,但改善交通、設計更好的紅綠燈動線,恐怕效果更大。
梁偉成(新北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