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顧慮到民眾觀感,昨天討論「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由交通罰鍰提撥獎勵金規定。
雖然,各級政府可依權責,自定方式或編列預算,獎勵道安有功人員,但基本上未來罰鍰只能作為執法相關經費,和行之有年的執法獎勵金脫鉤,新辦法最快下月實施。
民眾和執法人員對此兩樣情。員警十分辛苦,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是工作項目之一,不論晴雨寒暑,整頓道路秩序,精神可佩,而適當的獎勵金代表認同,在實質和精神上都是肯定,確實有鼓舞作用。
百姓雖對人民保母感激,但一談到「開紅單」,就有滿腹牢騷,認為某些員警為了拚獎金、衝業績,用各種不光明正大的手段,如隨意攔車、標示不清、暗地照相,或在不適當地點設置監視器等,讓人掉入陷阱。
新辦法實施後,員警無法從罰款中獲得獎勵金,缺少了誘因,而交通部將獎勵的權責,交由各級政府自定,但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可能造成獎勵金懸殊,甚至沒有,員警恐會抱怨,而影響執法態度。
若執法若不嚴格,民眾罰鍰機率降低,雖了減少抱怨和質疑,但恐會讓交通變得混亂,交通罰款與獎金脫鉤的後續問題,相關單位應要留意。
無明(台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