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二女生遭刑滿出獄性侵犯殺害案,震驚社會,再度點燃國人怒火;新聞見報次日,就有五萬名網友針對此事發言,並有一萬名網友直接嗆聲法務部,要求將嫌犯林國政直接判死刑。網友的主張雖出於憤怒的情緒,但充分反映出問題的嚴重性。
本案之所以引起輿論高度關切,固是由於一名無辜少女慘死;但主要因為這起不幸事件根本不應該發生,卻發生了。究其因,說是制度殺人並不為過。
林姓嫌犯本來就是因兩度性侵而入獄,服刑九年後,今年二月初刑滿出獄。依法,獄方必須在他出獄前一個月,也就是一月間,通知他出獄後居住所在地的雲林縣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接手輔導。
據雲林縣社會局的說法,他們是在接近二月的時候收到獄方通知,於是安排林嫌四月初報到,準備四月中開始輔導。就在這段法律輔導空窗期,林嫌又犯下性侵國二女生並將她殺害的慘案。可見這條年輕的生命,完全是葬送在制度漏洞與行政疏失中,政府保護人民的機制失效,令人憤怒也不可原諒!
林嫌在服刑九年中,經過七次評估,都沒有過關,評估結果認為他出獄的再犯性極高。但這樣一個對社會安全秩序有高度威脅的人出獄,後續輔導措施卻輕忽之至。他是二月二日出獄,雲林縣相關單位竟然安排他四月再報到接受輔導。
在這一段長達兩個月的空窗期,一個被評估有高度可能再犯下性侵案的人,毫無監督機制,任其在社區中漫遊,如同嗜血的鯊魚巡游找尋獵物,結果發生性侵命案。
林嫌的惡行,也顯示獄中矯正制度對重刑犯完全沒有功效,犯罪學者即指出,全國每年約四百名性侵犯中,至少有百分之一到二是再犯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高危險群。不但監獄這種國家司法校治單位拿他們沒辦法,即使地方政府接手輔導,也是力有未逮。
面對社會的強烈質疑與批判,法務部只會說,林嫌是刑滿出獄,因此用於假釋犯身上的電子腳鐐等科技監督方式,不適用林嫌。那麼,人民要問政府的是,對這種評估顯示再犯率高的危險人物,政府可曾有什麼對策?一位少女的死亡以及廣大人民的恐懼與怒火,不是一句不適用、很遺憾,就能交待過去。
近五、六年來,已經發生七件連續性侵犯出獄再犯的事件,社會安全體系早就警鈴大作,相關單位卻沒有警覺。生活在台灣的婦女真的很可憐,一旦遭遇被性侵的不幸事件,可能面對恐龍法官輕判性侵者的荒謬;即使性侵者入獄服刑了,也不能保證婦女的人身安全就多了一分保障。
性侵犯再犯暴露獄中矯正失效、刑後強制治療未落實,及行政輔導單位漫不經心的種種缺點。政府該做的沒做,導致不該發生的慘劇發生了。這樣的悲劇即使態度顢頇,行動遲緩的政府無動於衷,為主人的人民卻難以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