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愈來愈多中小學老師不願站導護、指導學生競賽及社團。老師過去是完全責任制,但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可拒絕參與「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全國校長協會建議教育部,明確訂定教師工時及工作內容。
導護、指導競賽算不算「教學工作」?站導護確實與教學關係不大,但老師不做,可能讓學童站路口導護,雖可給學生學習交通安全機會,但馬路如虎口,萬一出了事誰負責?
美國中小學校車停靠的路口有導護義工,除了在學校崗位由校方人員接應外,其餘路口都是義工或支付少許酬勞的社區人士導護,台灣也有「導護媽媽」,性質類似義工,若能擴大徵求,應不失為解決之道。
不過,即使老師或義工做導護,但他們不是警察,沒有指揮交通的權力,如果發生事故,更沒有安全保障,因此教育部應有配套措施,例如和警方合作,相信會有更多老師願意投入。
另外,工會法通過後,教師具備勞工身分,有人質疑職掌和角色已不同,晨間檢查、指導社團、教學觀摩等工作,未必屬教師工作範圍;筆者認為,仍應屬廣義的「教學工作」,因為老師絕非單純「勞工」,即使不是完全責任制,但教學還要教做人,而且指導社團也是學習的一種。
可是,中小學教師工作繁重,指導學生競賽及社團活動的「額外」教學,往往需要利用下課後、周末假日進行,影響教師生活作息,是有必要檢討。
在美國,教室往往有好幾位「教師」,真正編制教師只有一位,其餘是義工或實習教師,教師開學後,會徵求家長擔任義工,協助做教具、學習單、檢查作業、個別指導等。
台灣若能仿效美國,減輕教師負擔,甚至讓家長參與部分指導學生競賽及社團的工作,問題也應可解決。
王綺惠(台中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