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建物雨遮登記與計價問題,行政院日前終於拍板定案,可以登記為房屋所有權狀的一部分,但不得計價。這項政策旨在保障購屋民眾不致花冤枉錢,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以防不肖建商取巧牟利。
國內房價飆升,政府不斷推出打房措施,但房價未跌反升,想買房子的民眾叫苦連天。去年,消基會踢爆,連不能住、無法有效使用的雨遮、屋簷,建商都登記為所有權狀的一部分,並且和房屋主體一併計價,一坪動輒五、六十萬。隨便一戶房子,可能因此就憑白多賣一、二百萬。
更有不肖建商不只在窗戶外建雨遮,連沒有窗戶的外牆也蓋一圈,被戲稱為「土星環」;建商無所不用其極,目的就是調高房屋售價。
在高房價時代,這種離譜的做法引起社會公憤,行政院長吳敦義都說出「那有草繩和螃蟹一樣價錢」的名言。內政部去年四、五月就公布雨遮不能登記在所有權狀中。只是,去年七月間,行政院又「變卦」,院長吳敦義宣布,雨遮、屋簷是建物的一部分,應該計價,但必須與主建築物分開計價,不能比照建物主體。
回顧這個過程,行政院對雨遮計價與否的態度反覆,背後原因當然是建商用力甚深,足以影響決策,讓既定政策翻盤。若不是媒體和消費者團體痛批,持續關注這個問題,行政院也不會在最近作出雨遮、屋簷不得計價的決定。
相對於建商,購屋民眾永遠是弱勢。上周行政院公平會才裁罰了一家知名建商一千二百萬元,創建築類最高罰鍰。這家建商把沒有列在權狀的公用車道,竟在交屋後要求二百多戶住戶補繳房價,估計不法所得高達一億五千萬元。
公平會雖然開罰,但一千二百萬和一億五千萬比較之下,對建商只是九牛一毛,顯然是公平會手下留情。而該建商並不服氣認罰,強烈抗議之餘,還要上訴法院;購屋民眾的權益能否被保障,還在未定之天。
再者行政院雖正式宣示雨遮、屋簷不准計價,卻有建商公然回嗆,在商言商,這部分不准計價,就「只好」調高主建物每坪的單價。言下之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該賺的一毛也不會少。對於建商如此高姿態,政府還有更進一步管制措施嗎?
雨遮、屋簷不計價另一個執行上可能的困難是,之前購屋的民眾都是花大錢買雨遮,未來賣房子時,如果不准計價,當場就現賠一大筆錢。屆時可能衍生眾多糾紛,政府有關單位也要及早想好因應對策。
行政院和內政部並且宣布,下一步還要針對電梯間、樓梯間、中庭等預售屋的共同坪數計價方式,進行檢討。只不過,民眾真正需要的是合理房價,政府打房價喊了一年,顯然成效不彰,只好拿房子的「零件」開刀,這只能算是無奈中對民意的回應,也是對購屋者心理上的一點補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