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版昨天「肥公僕瘦小民,18%須檢討」一文,有話不吐不快。
只因銓敘部一紙命令,十八趴爭議再起,軍公教成了過街老鼠,面對社會質疑的眼光,身為榮民的筆者感到不平,試問:尊重法律的我們,何罪之有?
退休軍公教人員,遵從法令規章領十八趴,而且在法令未修改或廢除前,依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權利並無過錯。
十八趴是歷史產物,有必要修法,民進黨秉持為民發言的立場,但無需替軍公教扣上大帽子,若認為十八趴不公不義,執政時就應提案廢除,若藉口當時立院席次不過半,無法推動法案,該檢討為何百姓不支持過半,成了在野黨,應為無力推動法案懺悔,而非借題分化民眾情感。
此外,十八趴之所以再度引起爭議,銓敘部恐難辭其咎。
任何法案施行應事先溝通,並正式公布實行時間,切不可先斬後奏,才可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如今讓軍公教背黑鍋,被輿論當成箭靶,事後再解釋彌補,卻已造成對立,作法太不明智了。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