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委賴士葆等提案「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授權父母與政府單位得提請法院核發「扶養命令」,度量父母職業健康與財產情況,強制子女於一定期間與金額奉養父母。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民法訂有扶養義務,而立委去年修法通過減免子女扶養責任新規定,如父母棄養子女或虐待,均可減免扶養義務,再制定子女奉養父母法,似乎矛盾。
筆者認為,近年來子女棄養父母時有所聞,連基本養育都做不到,或許是時代變遷,傳統孝道觀念淡薄,道德勸說有時也無效,立法強制子女奉養父母確有必要,畢竟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子女至少在能力範圍內盡到奉養父母義務,因此草案中規定「子女對於父母應負有使其與自己生活水準相當之扶養義務」;而且,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立法保障年邁父母,符合社會演變實況。
不過,除了立法強制子女要扶養父母,孝道的教化推廣也必須同時進行,家庭學校教育應從小灌輸孩子孝道觀念,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讓孩子發自內心的恭敬扶養父母。
心言(台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