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滿頭大汗的跑進了台大藝文中心的教室,學員們都到齊了,這是台大野學堂電影劇本工作坊的最後一堂課,我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皺巴巴的餐巾紙,像變魔術般的打開來,上面寫著一些密密麻麻的字。我半開玩笑說:「這是剛出爐的一些關於文學改編成電影劇本的討論會的幾個關鍵報告,和你們熱騰騰的分享。」於是,我將餐巾紙上寫的重點逐一的宣讀著。
一小時之前我正在一家高科技的大廠的會議室參加一個「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的決審會議,我們討論著「什麼是電影小說?」過去在出版分類上如果標明是「電影小說」,通常是指電影要推出前找個寫手(這還有點貶抑的意思,連作家都還不夠格?)將劇本改寫成小說。這個改寫的目的其實是宣傳電影的意味大於原始創作。不過這次在華文世界首創的電影小說比賽卻是強調文學的原創性:「小說內容的元素要件,包含人物角色、背景場景、故事情節、無論類型如何,均須具備相當的清晰度、深刻度,描寫設定有利於且有易於電影攝製者。」換句話說應該是挑選有電影感的、容易改編成電影的小說。
我在電影劇本工作坊上課時最常對學員說的一句話就是:「電影比文學現實。」所謂的現實包括電影的投資和票房回收,其實還有更現實的就是電影的呈現方式。電影是將創作意念透過複雜的攝影、燈光、美術、音樂、效果,轉化成人類最原始的視覺和聽覺,那是人類從嬰兒期就有的原始感官。因此在創作電影劇本時要考慮的元素就比文學來得現實。文學可以天馬行空讓意識和思想隨處流竄,讀者也可以隨著個人的經驗和想像進入文學豐富的想像世界,但是電影不行。一個鏡頭一點聲音就是那麼直接的刺激觀眾的感官,容不下太多的想像,所以有太多想像空間的電影,通常我們就會說:「這部電影的文學性很強,容易得獎不容易贏得票房。」我最常和學員們溝通的就是「有電影感的文學作品」和「有文學性的電影作品」,這是我的核心課程。
每次上完課從台大基隆路的側門走出來後,我總是沿著基隆路旁的人行道慢慢散步回家。基隆路上有高架橋,下有車道,非常的吵雜,其實並不適合散步,但是我總是無法立刻從剛剛的情緒中立刻離開,我得靠走一段漫漫長路流一身汗後,才能進到另一個情緒裡面。走到長興街那一段時更是冷清,只有一家7-11白燦燦的亮著,像一個矗立在黑夜中的巨大捕蟲燈,吸引著四周剛好飛過的昆蟲們進到燈裡覓食,我往往也是其中一隻疲累的蛾。我也會像那些大學生一樣買些吃的和喝的,如果有貼紙,我也會慎重的貼在那張集點卡上。然後我會找個靠窗的位子坐下吃店東西喝點東西,我看起來就像是上了一整天課的大學生。
我告訴自己,此時此刻,我,十九歲。
(本專欄每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