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中縣大里國小部分老師,因不滿吃學校營養午餐要自費,竟變相整學生,不是延誤學生用餐時間,就是不讓學生抬餐桶或收食餐桶。
老師為了區區一千多元的營養午餐費用,竟然把氣出在學生身上,令人不可思議。
老師的說法是自己犧牲午休時間陪孩子吃午餐,又沒有午餐津貼,免費的營養午餐改成要付費,很不合理。就算不合理,老師應積極向校方或縣府單位爭取權利,不應權利受損就拿學生出氣。
老師非常在乎自己權利受損,卻沒想過,占學校或學生便宜是否應該?例如,老師在學校停車有沒有付停車費?老師要使用學校場地時,學生也得讓給老師。真不知道這些老師在公務之餘,使用學校的場地或設備有沒有付費?
再說害老師吃營養午餐要付費的難道是學生嗎?就算是暫時修改方針,得犧牲自己的午休時間又得付費才能吃營養午餐,難道不能以此作為機會教育,教孩子正確的替自己爭取權益的方法嗎?只會拿沒有權力的孩子出氣,算什麼老師?
難怪民眾贊成老師納入評鑑,為的就是要杜絕不適任教師,因個人主觀偏見或情緒而作出傷害孩子的行為。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