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部落客改編支持台中市長候選人胡志強影片內容,涉嫌影射對方從事不良工作,事情爆發後,檢調展開偵辦,有人認為,檢調不辦更大的案子,卻辦這種小案,是受到政治壓力。
檢調是否因政治壓力而辦案,我認為不是重點,問題在,說檢調不辦大案辦小案,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就好像超速違規被警察取締,抗議警察為何不去抓搶匪或黑道一樣,只是一種情緒宣洩,卻完全不能掩蓋涉嫌違反選罷法的事實,及應該被懲罰的合法性。
如果改編影片,並且大量散布,的確涉嫌違法,而且被改編的影片當事人也出面控訴,檢調系統是代表國家保護被害者或弱勢的單位,當有人成為受害者而檢調系統發現了,就有主動蒐集資料偵辦的權力,不能說檢調依法無據。
抗議者頂多只能說,「如果檢調對偵辦大案件的效率,像偵辦這類小案件一樣有效率就好了」,不能說檢調沒資格或不應該偵辦。
我認為,台灣每逢選舉,社會就會特別激動,不同陣營的支持者總是劍拔弩張,甚至做出傷害別人的事,檢調偵辦改編影片,或許可遏止在選情緊繃之際,企圖遊走法律邊緣的負面操作手法。
其次,改製者未在第一時間道歉,讓事情愈鬧愈大,檢調系統偵辦後,自覺很委屈,表示想表達對市政不滿,是「被政治利用了」。
人民雖有言論自由,但也應負該負的責任,不濫用權利,權責才能相符,不可任意以此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表達不滿的方式很多,改編候選人支持者的影片影射,不但有造成對方名譽受損之虞,不合人情義理,對手陣營也會見獵心喜,若行事謹慎,符合法律與道德規範,就不會被利用。
庾均(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