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籍配偶一被檢出愛滋病毒,就須強制遺返。衛生署擬修改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防治條例,「鼓勵」外籍配偶入境就檢驗愛滋病毒。疾管局官員表示,以「鼓勵」而非「強制要求」方式,避免予人歧視觀感。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依現行愛滋防治條例規定,一旦發現外籍配偶感染愛滋,會立刻被要求出境,除非外籍配偶可證明其是在台灣停留期間,遭到本國籍配偶感染,或在醫療過程中遭感染,才能提出申覆,且申覆次數僅限一次。
過去很多外籍配偶被遣返,皆是因無法提出證據,部分母親甚至生下子女後,就被迫分離。疾管局副局長林頂表示,雖透過愛滋病毒基因比對,可證明確實是夫妻間感染,卻很難釐清究竟是先生傳染太太,或是被太太感染,過去幾乎無申覆成功案例。未來若入境就檢驗愛滋病毒,或可讓外籍配偶得以免於被遺返的命運。
國內目前有二百四十對愛滋夫妻,其中三十七對是本國與外籍聯姻,而去年產前篩檢發現的二十八個愛滋媽媽,有七個是外籍配偶。疾管局打算在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放進「宣誓性」條文,鼓勵外籍新娘入境一個月、三個月時各做一次體檢,以便在未來感染愛滋時,可做為佐證。
疾管局官員私下表示,只「鼓勵」而不「強制要求」外籍配偶入境時做體檢,是避免外界有歧視外籍新娘的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