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多起憂鬱警員持槍自殺案例,引發社會各界對軍警人員「抗壓性」應優於常人的討論。考試院表示,沒有一流文官,就不會有一流政府,未來公務人員評鑑將納入人格測驗,並導入職能評量,強化不適任公務人員退場機制。
軍警是公務員的一環,「抗壓性」當然也適用於其他公務員;沒有一流文官,的確不會有一流政府,問題在於如何落實?公務員評鑑納入人格測驗,構想雖好,是否能測出責任感、品行、道德感、勤惰、精神疾病等,效果如何卻是疑問。
考試院納入人格測驗是個起步,加上廉政署成立,是否能督促出一流文官,建立一流政府,更如民之大旱望雲霓。
近來接連發生法官涉貪、關說風紀案,加上輿論不滿性侵幼童案被告先後輕判;總統表示已和法務部討論,將修法彌補刑法漏洞。司法院也於上周宣布,法官法草案將盡速送立法院審議,建立法官淘汰機制。
遺憾的是,立法院新會期將處理二代健保修法、廉政署組織法、恢復軍教課稅以及財劃法修正等十七項優先法案,卻未見法官法草案。
就在這個當口,彰化又發生性侵十三歲女童的案件,法官又依刑責較輕的強制猥褻罪判刑。法官自然有一番說詞,但與社會大眾的認知有極大落差,被批評「不食人間煙火」。
引起輿論高度不滿的幼童遭性侵被告獲得輕判案,總統說,司法要獨立,但絕對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後,還有知識及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的感受」。總統言之諄諄,法官有無聽到?各政府機關有無放在心裡琢磨?
法官法推了十餘年,始終原地踏步,誰是阻擋的幕後黑手?這固然有非體制因素,如司法保守勢力策動立委掣肘、杯葛;但司法院、考試院等山頭,各有憲政權力堅持,卻是另一關鍵。譬如司法院的草案將法官視為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特別公務員,想要擺脫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的規範。這與考試院要將人格測驗納入公務人員評鑑,顯然就南轅北轍。
沒有一流法官,就不會有一流法院,更不會有一流判決。但人格測驗與定期評鑑,是不是能測出法官「法理、人情」的責任感、道德感,能否測出貼近「庶民感受」的同理心,不再與民眾認知有高度落差,不再有不合常理的輕判?
值此司法威信盡失之時,推動法官法的立法工程,迫不及待。考試院就法官法草案提出修正條文,增訂懲戒處分之一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基於法官依法執行追訴、審判等職務,影響人民權益較一般公務員更巨,工作倫理要求宜較一般公務員為高,考核淘汰機制應較公務員嚴格,對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者,除免除法官職務,也應限制不得擔任其他有關公務職務。
法官能不能「貼近庶民感受」,見仁見智,如能有一個法令訂在那裡,至少能產生一些嚇阻作用,提醒類如「輕判性侵犯者」的法官在判案時,想到「庶民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