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為女藝人賈靜雯的爭女兒監護權判決召開公聽會,藝人陶晶瑩出席發言批評法官判決。
父母爭奪子女監護權案件,在現代屢見不鮮,不論法官怎麼判,值得思考的問題在於,法律或判決並不能維護孩子最大權益。
就像近來網友抗議的「性侵女童輕判」案件,法官是根據法條及判例作成法律見解,被批評是脫離「社會情境」,尤其孩子在沒有獨立自主的自由意志前,成人不能依自己的「經驗法則」,作為判斷孩子感受的標準。
同樣的,法官在監護權官司,替孩子決定要跟爸爸或媽媽,也有討論空間,但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家事案件能讓兩造皆大歡喜的判決不多,怪罪法官不能維護孩子最佳權益,未免要求太高。
會打監護權官司,追根究柢是父母思慮不夠成熟,使孩子跟著受傷,即便判決能達到兩造都能接受的「公正」,也治不好孩子的傷,父母恐怕要先思過。
王立藻(高雄市/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