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官司 不論如何判決 都是殘缺親情 完整的家 才是孩子最大化利益
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法官判決梧桐妹由雙親共同監護,藝人陶晶瑩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不能將心比心,法官回嗆「爸爸也不差,沒有理由判給女方」。
這個爭議就像所羅門王在裁決兩名婦人爭子,兩人僵持不下,所羅門王抽刀要將孩子一刀兩半分給雙方,用此來考驗誰才是孩子的母親,真正的愛孩子。
沒有愛,爭到了孩子,給孩子充足的物質,卻沒有愛的關懷與教導,結果會怎樣?父母鬧到離婚,法官裁決文寫明「雙方敵意甚深,彼此極不信任」,如今再判兩人「共同監護」,結果會怎樣?
離婚就是愛情的死亡,雙方不再相互關愛,孩子在這種氛圍中,心理影響有多大?父母可曾「將心比心」為孩子著想?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有沒有「將心比心」,有沒有顧及孩子最大化利益,相信法官自己最清楚,但問題癥結不在此,若父母不離婚,不就沒有為監護權對簿公堂了嗎?但目前太多的夫妻不深耕愛情、不經營婚姻,結果離婚收場,但孩子不是物品,不可能一刀就兩斷,失去任何一方的愛,不論法官如何判決,都會是殘缺的親情,這對孩子好嗎?
陶子要求法官要有同理心、將心比心,但我認為,孩子最大化利益是完整的家,夫妻要多一點愛的經營,多認真一點相互關愛,更多一點對孩子的「將心比心」,不要淪落到對簿公堂,這時再要求法官「將心比心」,真的是為時已晚。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