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昨日發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正式施行。文建會同時公告六項子法,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正式施行;其它七項尚未公布的辦法,目前都正和相關部會研擬。
文創法實施辦法包括,協助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由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幣一百億元,作為協助文創事業投資之特定用途。文創法中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以充裕文化創意事業的資金。除此外,尚有協助文創事業發展,提供開拓市場之協助機制;培養藝文消費人口,擴大文創市場;租稅優惠。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相關子法計十三項。昨日文建會同時公告「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有文化創意資產運用辦法」等六項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