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刑法新制七月一日正式上路,連續犯罪將不以一罪論,改採一罪一罰;配合漸進式廢除死刑,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為二十五年、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三十年。新法實施不溯及既往,不影響現行偵審中被告及在監受刑人權益。
立法院去年一月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務部進行施行細則修訂後,於今年七月一日實施。新制改採一罪一罰,警方無法再將許多破不了的案件推給「慣犯」,連續犯也不能心存僥倖,。
死刑部分,規定十八歲以下、八十歲以上者不得處以死刑;廢除十八歲與滿八十歲殺害直系血親者將處死刑的規定;死刑減輕者,僅能減輕為無期徒刑。
配合政府逐步推動廢除死刑的政策,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由現行服刑滿十五年提高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上限維持二十年,但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三十年。
由於現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偏低,新制提高需執行逾二十五年,才得予准許假釋;假釋期滿後,必須在二十年內都未犯錯、遭撤銷假釋,才可算執行完畢;三度犯下重罪與性侵害罪犯治療無效者,不得假釋。
另一項衝擊是「自首」由目前的「應」減刑,修正為「得」減刑,避免殺人魔連續犯下十幾條人命,卻以自首為自己求得免死甚至輕刑;此舉可能降低犯罪者自首的意願,對辦案人員是另一項挑戰。
刑法新制也在妨害秘密罪部分增列「璩美鳳條款」,未來偷窺或偷拍他人非公開場合的活動、談話等,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