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教育法遇到地方制度法,那個位階較高?教育部提出「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將明訂九年一貫課綱由國家訂定,地方政府須遵守;另一方面,又把教科書選書辦法授權地方訂定。
「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今天在行政院進行第二次逐條審查會議。針對近來各縣市英語教育呈現百家爭鳴的態勢,國教法修正案明訂「課程綱要由國家訂定」,且課綱實施要點將送立法院備查,確認課綱的「法律位階」。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解釋,未來包括上課天數、學習節數、實施期程、教材編輯等,都由中央政府訂定後,地方政府應予遵守。
對於一綱多本與一綱一本的教科書選書爭議,國教法修正案則放寬授權給地方政府有選書權,可望為北北基一綱多本選一本解套。
楊昌裕說,目前國中小教科書選書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完成修法後改為可採「學校選書」或「區域選書」,選書辦法由直轄市和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訂定,不再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
他指出,這項選書辦法是依據監察院九十八年提出的「教科書一綱一本之一綱多本之問題專案調查」的建議來修訂。據監院調查,全台三千四百多所國中小學,有八百八十所規模在六班以下,個別選書有實務上的困難。
此外,國教法修正案中,也將訂定「實驗教育」法源,允許進行學校內部的教育實驗、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及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同時也將確立「公立國民中小學委託私人辦理」的法源依據,楊昌裕說,這將是「開放教育」的重要條文,未來國民中小學走向「公辦民營」的管道更為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