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監委調查指出,過去三年地方政府清狗屎次數多達十七萬餘次,最近三年犬隻導致道路車禍案件,多達八百多件,犬隻咬傷民眾有七百多件,國道去年就清理兩千具狗屍,處理流浪狗耗費公帑逾六億元。
儘管國人對流浪犬抱以憐憫之心,不願見到被捕狗隊捕捉後安樂死,但每年因國人任意棄養寵物犬,及對流浪狗的「重保護、輕管理」,不僅造成環境髒亂、人身安全威脅,成為民眾生活困擾,還成為日本夫婦不願長住台灣的理由,而流浪狗所製造的外部經濟成本,恐怕遠不只監委調查的六億元。
雖然有不少人發揮愛心認養流浪犬,公家單位也如此,如有學校鼓勵認養流浪犬,作為校園警戒或防止其他流浪犬入侵,但若不能對流浪犬結紮、任憑繁殖,問題恐怕難以解決。
筆者認為,必須要從源頭解決問題,首先應於短期內增加流浪犬節育經費,減少繁殖速度。
其次,立法強制對寵物店販售的寵物植入晶片,買賣課徵「狗頭稅」,但對認養流浪動物則免課徵,若飼主任意棄養時處以高額罰金,一方面減低民眾「隨手」買寵物的衝動,另一方面讓民眾知道棄養要負責任,還可因民眾減少購買,廠商在無利可圖下,不再大量繁殖。
此外,課徵的寵物稅要專款專用,作為各地方政府處理流浪犬經費,並以此經費對民眾加強生命教育宣導,避免因任意棄養,讓全民負擔經濟成本。
王昱(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