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一定要收費?

吳聊(雲縣斗六/文字工作者) |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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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用稅金 維護人民埋單 ETC還要花錢 借鏡美國 設信託基金專款專用 減輕民眾負擔

國道ETC電子收費用戶今天起全面打九五折,這是自上月底交通部給遠通公司一年改善期的最後通牒後,首先端出的改善方案,但對非ETC用戶的我來講,還是沒有吸引力。

平心而論,便利的ETC本應獲得消費者的支持,但遠通ETC剛開始的作為強勢,不思抓住消費者的心,衝高裝機率,到現在使用率未達合約要求,才祭出各種優惠措施,而消費者甚至會認為ETC要是換人經營了,有此結果可說是主事者昧於民情所致。

ETC基本上是公共建設的BOT案,原意是取代人工收費,加速車流,不可諱言,ETC可為台灣帶來環保及經濟效益,但高速公路人民納稅錢蓋的,建置ETC也是出自稅收,還不包括向裝機者收取OBU費用、裝機費、電池費、維修費等,用路人可說是被剝了好幾層皮。

日本的高速公路皆屬民營性質,但為了刺激消費、物流、汽車銷售及使用率,也不得不試辦不收費;中國大陸目前先從北京開始試行三年,只要裝有ETC的車輛,即可享通行費九五折;美國全國高速公路,僅不到十分之一是收費路段,而且收費也不高,在中西部地區,絕大多數公路甚至沒有收費站。

興建高速公路是為便利,促進經濟發展,應降低收費甚至免費,減輕民眾負擔,政府應參考外國作法,而非放任財團自訂規則,向裝機人收取各種費用。

美國在一九五六年就通過了「聯邦資助公路法案」,確立高速公路的發展框架,根據法案,州際高速公路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按九比一的比例出資,聯邦資金由「聯邦公路信託基金」提供,這個基金的資金有近九成是來自機動車燃料稅(費),大量稅收加上專款專用,使得高速公路的建設資金不虞匱乏。

這種作法實可借鏡,如能制定類似機制,就不用BOT了;況且,台灣國道已收費多年,當初的興建費用應該已回收,雖然是「使用者付費」,但維護費用似應比照美國,由燃料費專款專用,不要再剝消費者皮了。

吳聊(雲縣斗六/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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