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高院三名法官涉嫌收賄貪瀆,使得全國各界對司法體系信任面臨崩解,除司法院長賴英照請辭獲准外,馬總統也將設立廉政署。
廉政設部會是起於香港政府,當初是為了打擊收賄嚴重的警界,才特意從公務體系中另成立「廉政公署」,找來一批新手,及警界願意反間抖出內幕的人通力合作,在付出慘痛的對抗和犧牲後,才讓人民認識香港政府打擊貪汙的決心,相信廉政公署的執行能力。
司法系統收賄一事,台灣民眾普遍相信只是冰山一角,仍有許多尚未被揪出,加上戒嚴時期黨政軍一家,司法機關淪為主政者附庸,非法律公斷的冤案頗多,使人民長年不信任司法。
雖然近年在司法改革人士推動,及在薪資福利保障下,司法人員形象略有提升,但不代表過去的問題已不存在,特別是過去的人員可能高升,掌握更多權力,此次高院資深法官爆發貪瀆事件是一證明。
此外,台灣百姓素來對司法檢調警察,乃至一切公務系統不信任,當人民普遍不信任文官的權威與公信力,如果廉政署主事者是從既有文官體系調任,恐怕在既有的人際關係中,很難有大作為,只是換湯不換藥,如果用原來的人有效,那公務單位已有的政風單位或調查局、特偵組,照理說已夠用了,沒有需要另設廉政署。
此外,在五權憲法的觀念中,監察院就有廉政署的功能,只是監察院的彈劾糾正,遲遲無法擁有法律效能,以至於被彈劾糾正單位不在乎。
筆者認為,要不就修法讓監察院擁有更多權力,若真要設立廉政署,則應該隸屬監察院,且必須擁有類似中央銀行的超然地位,否則,成功的機會很渺茫,若廉政署失敗,恐怕會成為壓垮人民對政府信任的最後一根稻草。
虔仁(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