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你知道台灣許多寺廟登記所有人是土地公與媽祖,而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嗎?為解決宗教團體與寺廟土地產權問題,內政部七月起辦理「寺廟或宗教團體」類土地的清理,若寺廟或宗教團體有管理使用中的土地,而尚未取得合法產權登記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申報期間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更名登記,或申請代為讓售或贈與土地。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因日據時期國內有部分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被日本政府沒收,光復後則登記為公有土地,或光復前被迫改登記為他人,還有部分寺廟在光復後以神祇名義登記產權,統計約有四千多筆、五百公頃土地,而這些土地至今仍難以取得所有權。
因此內政部從七月起開始進行清理工作,若寺廟或宗教團體目前使用的土地為公有土地,可向該土地的公地管理機關申請贈與;若登記為他人名義,則可檢具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向當地政府申請更名;如果是登記為神祇等名義,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政府申報並更名;若無法證明其與該神祇為同一主體,也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以公告現值讓售。
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申報、代為讓售或贈與,受理申報自即日起至明年六月三十日,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縣政府、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外,亦提供有相關參考摺頁資料。此外,民眾也可上網瀏覽查詢相關公告資訊;若有任何疑問,也可向當地地政局及民政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