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星期走了趟雪山西稜,第二天晚上到翠池,國家公園在此興建一座山屋,能容納十四人,我們一團十八人僅申請到營地,但到達時屋內僅五人,尚餘九人床位。
但後來有六名山友抵達,說山屋是他們申請的,要我們讓出床位,我們說,你們申請的當然要讓,但你們才六人,尚餘三個床位,就讓幾位年齡較大者住吧,對方卻說:「床位是我們申請的,讓不讓是我們的權利。」
國家公園把山屋的床位核准給登山者後,難道就無法約束嗎?如果是這樣,不肖者大可利用人頭去申請床位,然後「占屋為王」,影響山友權益。
建議國家公園在核准山屋住宿時,應加註須以實際上山人數占用床位,不以申請人數占用,把空出來的床位讓給其他山友,以維護登山秩序與山友權益。
洪長源(彰縣二林/山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