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於民國九十二年間炒作上市的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牟利上億元,一審判刑四年六個月,二審以他同意賠償一千餘萬,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四千萬元;傅萁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
檢方查出,傅崐萁與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楊愷悌、副總經理余素緣、股市名嘴「古董張」張世傑等人,炒作合機股票,將每股從十五點五元炒作到四十餘元,一審從重將他判刑四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五千萬元,傅萁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仍認定傅崐萁炒股,但因傅崐萁已同意賠償一千餘萬元,因此給予減刑,其餘五名共犯各判處六至九個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