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 限有行為力者

 |2010.06.04
1012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路院會昨天通過《人體研究法》草案,明文規定研究對象除了胎兒或屍體之外,須以有行為能力人為限,並取得其同意;研究胎兒或屍體,要有最近親屬的同意,違者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高醫大副校長葛應欽未經原住民同意,逕自將痛風基因研究向美國申請專利,引發醫學倫理爭議,加速衛生署擬訂「人體研究法草案」進度。

《人體研究法》草案規範未來進行人體研究必須先說明風險、權益與告知研究用途等,並取得有行為能力人同意;研究計畫更要經過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否則將面臨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草案明訂,研究對象除胎兒或屍體外,以有行為能力人為限,並應以審查會審查通過的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其同意。但有益於特定人口群或特殊疾病罹患者權益的研究,經審查會通過者,可不受須有行為能力的限制。研究對象為胎兒或屍體時,應取得最近親屬同意。研究不得以受刑人為研究對象,除非無法以其他研究對象取代。

由於醫界常以原住民族罹患特殊疾病作為研究對象,草案也規範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進行人體研究。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