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上月底通過「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預計七月公告實施,公告後有六個月緩衝期,初期規範用電大戶營業場所及辦公處所,包括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冷氣不外洩、冷氣均溫必須定在二十六度以上,違者將處罰一至五萬元。
估算「用電大戶」占北市工商業數百分之零點二,去年用電約占工商用電量的百分之三十八,只要這些大用戶節能百分之一,則可提供近七千個家庭一年的用電量,對節能減碳有很大效益。
這是全國首創的規範工商業節能專法,還有六個月的緩衝期,提供技術服務團、實地稽查,協助業者改善,用循序漸進及柔性勸導方式,以達成節能減碳,可看出台北市政府的用心。
這是可以創造四贏的條例,一贏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二贏是業者減少電費支出,三贏是對改善暖化有幫助,四贏台電供電不會吃緊、核電廠可少蓋,筆者樂觀其成。
不過,業者為了符合規定,改善的成本是否會與節省的電費平衡呢?若差距太大,會不會造成窒礙難行,政府是否可以補助或無息貸款?這些都要考慮,千萬不要造成業界反彈。
周倍迎(北縣板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