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未來全年放假的紀念日、節日計有十一天,連同周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一百一十五天;並明定民俗節日若逢周二、周四,將彈性放假,未來春節假期將固定形成六天或九天(彈性放假)的連假。
有關放假規定,除春節放假三天、除夕放假一天,且逢例假日補假外,開國紀念日、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均於當天放假一天,逢例假日不補假,未來二十年每年平均實際放假天數為一百一十三點二天。
另外,條例參酌現行紀念日、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納入三月十四日反侵略日、七月十五日解嚴紀念日、十月二十四日聯合國日,增列三月八日婦女節、四月四日兒童節、六月五日環境日,另將台灣光復節改為台灣光復紀念日,均不放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由行政院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各該原住民族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