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 丙等改1%至3%

 |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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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針對引發爭議的考績丙等比例,委員會協商達成共識,通過將考試院原本主張的百分之三,改採浮動機制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未來公務員每年「吃丙」的人數,由原提案的一萬人下降到三千多人。對於丙等比率放寬,考試院長關中表示尊重。

司委會昨天經協商後達成共識,通過各機關受考人考列優等人數比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甲等以上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八,丙等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十年內三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計算結果人數尾數未達一人者,不予進位為整數,各等級考績人數比率每三年檢討一次。

不過,初審通過條文也有功過相抵的規定,考列丙等人員只要十年內拿過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拿甲等,就可以抵銷一次丙等。

另外,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部分,委員會協商達成共識,司法官不列優等,甲等以上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五,丙等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但司法官不適用十年三丙資遣或退休的規定。

為讓考試院有足夠時間研擬相關子法,並配合政府組織再造在民國一○一年上路的時程,考績法修正通過後將於一○一年起實施,不過全案在二讀前,須先送交朝野協商。

關中表示,修法目的在於健全公務體系,鼓勵公務人員認真工作,要有合理公平的考績制度,才能推動績效文化、提高政府效率與競爭力;考試院將全力規畫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

丙等比率放寬,不過,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認為,仍不能改變考績法修法缺乏公平、合理的本質,協會仍堅持應該用「條件制」,而非「比率制」。陳川青說,一旦採用比率制,公務員將永無寧日,協會仍會努力向立委遊說。

據了解,考試院會日前談及考績改革議題時,關中指出,反對聲音顯示部分公務員安於現狀、不願面對改革的心態,或對制度不信任,對改革缺乏信心,以及「是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往往先入為主、積非成是,進而以訛傳訛」。

他說,部分公務員反對的理由,「真正懼怕的是考績獎金的減少,但卻以荒誕不經的理由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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