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發生駕駛在執勤中吃安眠藥,讓高速行駛中列車處於無人監督的令人驚悚狀態。據高鐵公司向交通部提出的報告,沿線二十九萬口非法水井中,至今只封閉了一口。非法水井的存在直接關係到高鐵墩柱的沈陷速度與程度,該封而不封,這樣的行車安全管理,再度讓社會大眾憂心。
高鐵以高速行駛,車廂震動大,路基沈陷是必然現象,因此包括台灣在內,各國高速鐵路都裝置有精密的監測儀器,以掌握情況。台灣的高鐵沈陷除了因行駛造成沈陷,還有一個其他國家未有的不利因素,就是雲嘉南路段超抽地下水更加速了沈陷速度。因此,早在高鐵劃定路線之初,政府及高鐵公司就決定封閉沿線非法水井,以減少沈陷危機。
然而,高鐵公司自己最新的報告卻讓人震驚,總長度三百四十五公里的高鐵,比率近半、長達一百五十公里沿線共有三十萬口水井,其中高達二十九萬口是非法水井,而高鐵已運轉三年了,總共只封閉了一口非法水井!
封井速度形同掛零的原因很簡單,水井關係農民生計及工業用水,封閉阻力太大。即使高鐵及政府給予補償,也很難徹底執行,地方政府寧可不要補償,也不願承受著農民抗爭的壓力,執行封井。可是,繼續長年超抽地下水不但造成西南部地層下陷的國土危機,高鐵行車安全也潛伏著隱憂。高鐵公司承認,從通車前一年至今四年的監測,彰化溪洲段已經下陷了十五公分!
面對多達二十九萬口非法水井對國土及高鐵沈陷造成的雙重危機,政府應該拿出有效的方法及魄力改善問題。非法水井造成公共危害,地方政府長年屈服於選票壓力而不敢封井,導致國土沈陷,是長期怠職;如今還要用納稅人的錢去補償,情理法都說不過去。
如果不封井,則國土與高鐵的沈陷問題就無法解決,給予補償金是不得已的做法。但為了公平起見,交通部應該要求高鐵公司與經濟部水利署共同負擔補償金;二十九萬口非法水井是否仍有供水功能,也需要徹底調查,以免出現濫發補償金的弊端。
台灣的公共運輸體系最近頻傳重大安全疏失,國道三號七堵段大走山,暴露了高速公路維修問題;進一步更發現,不只高速公路,包括快速道路在內,近千里的國道都沒有監測儀器。高鐵雖然有精密監測儀器,可以監測到十萬分之一公分的細微沈陷,但不解決非法水井的問題,再精密的監測儀器也形同虛設,對行車安全沒有任何實質幫助。
要解決高鐵沿線非法水井的問題,不只是花錢補償長期不當利得的用水單位而已;基於現實,經濟部水利署也要提出可行的替代水源問題,否則補償金即使發下去,問題繼續存在。
四、五千億元鉅額經費建造的高鐵至少要運轉三十年才能達到合理的投資報酬率,如今才運轉三年,就有路段下陷十公分以上,未來問題會惡化到什麼程度?交通部和高鐵公司心裡有數。當務之急是政府與高鐵不可因循,必須盡一切力量改善沈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