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探源--婚姻與昏姻

海若 |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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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為夫妻的儀式,既然稱為婚姻,那麼「婚」、「姻」二字究竟代表什麼意義?

「婚」原本作「昏」或「←」,因為迎親時間一般是在日落西山、夜幕將臨時進行,如《儀禮‧士←禮》所說:「士←禮,凡行事必用←昕(日將出也),受諸禰(廟也)←(古廟字)。」說明古代婚禮大半在黃昏或黎明進行,同時須在宗廟中通過占卜向祖先請示才敢執行。

「黃昏的約定」,也已成為古代男女會合的代名詞,如《離騷》把違背誓言說成「曰黃昏以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這裡的「曰黃昏以為期」,其實就是指古人的親迎之禮,可和嫁娶畫上等號。

周人以為太陽將下山,月亮出來時,含有「陽往陰來」的意思,男為陽,女為陰,男往女家,女隨男歸,正是「陽往陰來」,所以嫁娶儀式相沿稱為「昏禮」。後來這項禮俗為了有別於黃昏、昏暗的「昏」,特別加上「女」字旁寫做「婚」字,以示人生要事。

也有學者以為「昏」字有「黃昏往搶」之意,此乃上古時代男子搶親的遺規,雖然搶奪不限時間、空間,但黃昏時刻確實較適合於盜妻。無論如何,周代男子迎娶儀式既在黃昏之後,因此禮儀的名稱一直沿用「昏禮」或「婚禮」,與「頭昏了才結婚」完全無關。

至於「姻」字,漢鄭玄注《禮記‧經解》說:「婿曰昏,妻曰姻。」唐孔穎達疏云:「此據男女之身,婿則昏時而迎,婦則因而隨之,故云婿曰昏,妻曰姻。」可見「姻」與「婚」一樣,都是指嫁娶的儀式和過程,也包含了雙方當事人的關係。

鄭玄則以嫁娶來詮釋婚姻,他在《詩經‧鄭風‧丰》箋說:「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孔穎達進一步解釋說:「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際,謂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也。」根據鄭、孔所說,「嫁娶」和「婚姻」根本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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