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完成「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區域獨占,有線系統業者可跨區經營;收視費的定價回歸中央,由NCC決定,但須與地方政府協商。
NCC昨天召開有線廣播電視法說明會,陳正倉指出,目前台灣有線電視有五十一個經營區、六十家系統業者,業者無法跨區經營,形成「區域性的獨占」局面,沒有競爭,價格、品質較難提升。
陳正倉表示,新法施行後,業者可以選擇合併或維持現況,預測屆時台灣除了形成三大或四大系統業者橫跨好幾個區域經營外,獨立業者也可以發展獨特或差異性的產品。
在收費方面,未來不分類比、數位都由NCC審查,而且限於基本頻道的收視費用;非基本頻道的收視費用,由訂戶自行選購,NCC不予管制。
對於無線電視節目「必載」在有線系統部分,明定公視免費必載,並列為基本頻道;無線電視台部分,系統業者必載民營無線台指定的一個頻道。
草案規定系統經營者訂戶數,不得超過全部總訂戶三分之一。NCC近期將舉行公聽會,進一步調整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