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健保局標榜為縮小藥價差而砍藥價,督保盟昨天表示,健保法應明訂合理藥價差為百分之十五,超過者予以處罰,並納入健保法,而不是亂砍藥價,才能真正消除外界對藥價黑洞的疑慮。
健保局標榜藥價調降目的是為縮小藥價差,但從第一次藥價調降總金額為五億元,到九十八年大幅躍升至兩百億元以上,可見非但沒有減少藥價差,反而還擴大藥價差。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昨天在「健保十五周年研討會」表示,健保局調降藥價方向錯誤,就連二十年的老藥利潤才幾毛錢都砍,應針對新藥或專利期五年內的藥物調查,而不是亂砍藥價。
滕西華建議,衛生署、健保局應將藥價差入法,也就是在健保法明文規定允許百分之十五的藥價差,如果健保局調查發現藥商給醫院超過百分之五藥價差,再直接砍藥價才有意義;若醫院拿藥商的藥價差超過百分之十五,就直接從其健保總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