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今年一月一日起,員工分紅配股統統改依時價課徵薪資所得稅,併入一般個人綜合所得,按累進稅率課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四十。配合新制上路,員工明年報繳今年所得稅時,這筆分紅配股與面額十元的差額,則不需要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今年以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員工分紅配股只按面額十元課所得稅;但時價超過面額的金額,若和應稅加免稅所得超過六百萬元,要繳百分之二十的最低稅負。
為配合促產條例去年底落日,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變更作法。但所謂的「時價」,不同的股票,認定原則不一樣。
上市、櫃股票的時價是交付股票日的收盤價,若交付股票日沒有交易價格,改為交付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
至於興櫃股票為交付股票日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交付日無交易價格,改為交付日後第一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成交價。
其他未上市、櫃或非興櫃股票,則為交付股票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的每股淨值,若沒有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則改為交付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的每股淨值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