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齣偶像劇被觀眾投訴,劇中人物偷超商的熱狗醬料包、拿玩具槍攻擊保母,還有女演員拿菜刀要自殺等橋段,及台詞常常有死字,極為不妥。
雖然這齣戲屬普級,也不時出現「戲劇效果,請勿模仿」小字等提醒字樣,但令人質疑警示效果,須知孩童要學好不容易,要學壞卻很快,而且出現警語顯示製作單位知道可能會「教壞囝仔大小」,卻仍要演這種內容,實在有失社教意義,及欠缺自律。
教人遺憾及不解的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長竟說,「不想限制太多,如果什麼一點點就不要播,那所有連續劇,比較激烈、激情的,都不能播嗎」;製作單位也認為,教材本來就有正面、負面,他們多了過濾動作,內容也是出於善意及戲劇效果。
但問題是,小朋友模仿能力超強,他們未必理會「戲劇效果,請勿模仿」警語,也無法判斷戲劇效果是什麼,因此,多少都會產生後遺症。
希望NCC能管一管,以免「教壞囝仔大小」,否則NCC豈不形同虛設?
宋隆俊(北縣新店/前電視台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