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民國一○一年底,國道將全面施行電子收費,廢除收費站,改採以里程計程收費,走多少算多少,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消息傳開,媒體報導民眾、民代認為恐是變相加稅,我覺得不可思議。使用者付費本是天經地義,過去高速公路以收費站收費,造成都會區短程
用路人,有超過半數長期使用高速公路卻不需付費,換個角度來說,等於是由其他中長程用路人,負擔這些短程用路人的費用,非常不合理。
所以,政府打算改採公平的收費方式,不應視為變相加稅,長期享受搭收費便車的用路人應該這麼想,過去政府給予的短程用路免收費,是一種優惠,今天優惠取消了,可以選擇不消費,但不能說要收費是錯的。
況且,我認為,改採按里程收費後,由於使用者均攤,再沒有搭便車的情況,高速公路收費應該會比現行便宜,對運輸業者是大利多,能減少營運成本,也許反而讓交通運輸票價下跌,對搭乘大眾運輸系統的民眾是好事。
一項公共政策的推動與執行,考慮的本來就是大多數民眾利益與便利,過去政策如有錯誤或不足之處,自然有必要修正,雖然修改會影響既得利益者,但政府應該挺住,不要被特定利益團體操弄輿論而延遲執行,高速公路改採里程計費是如此,軍教課稅也是如此,如果政府不能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又枉顧公平正義,這樣的政府還要它做啥?特定利益團體因利益受損本來就會反彈,但只要政府堅持執行公權力,相信一定能贏得更多民眾的支持。
不過,高速公路按里程收費雖比較好,但全面電子化收費卻是大有問題。畢竟民眾使用高速公路頻率不同,有些人是天天往返南北,有些人卻一年難得走上一、兩趟,不同用路需求卻得負擔同樣的用路成本,並不公平。
歐美的高速公路雖按里程收費,但不是全面電子化,以ETC感應收費,應該有其他付費方式,如在閘道口抽票券,按票券里程繳費,可到超商繳費等,對使用率較低的用路人才公平,強迫安裝ETC不是合理的政策,況且ETC還得由用路人掏錢購買。
總之,按里程收費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對既得利益者的反對聲浪無需在意,名不正則言不順,就算指責政府是變相加稅,虛無飄渺的理由也難以說服一般民眾接受。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