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聞名全台的福隆月台便當,很可能將成為絕響,因為台鐵日前進行東線五站的月台飯盒叫賣權招標,統統流標。
台鐵認為,是業者有意流標,試圖壓低標金。既然台鐵認為業者覺得標金太高,為何不能降低標金,或改變收費方式(例如以業績抽取固定成數)?賣便當是小本生意,如果月台販售權利金太高,令業者卻步,雙方都賺不到錢,福隆更成為沒有特色的平凡車站,一舉三輸,那又何必?
我認為,台鐵對車站與月台周邊的商業發展,缺乏整體規畫,只是守規矩的依法行政,雖然沒有過失,卻很可惜。
如果台鐵想要收取高額權利金,是不是也該想想怎麼配合業者販售,讓更多人能買到便當。以我自己為例,幾次搭車經過以月台便當聞名的福隆站,都因擔心停車時間太短,放棄買便當,台鐵若能規畫延長停車時間,讓便當業者可上車販售,或乾脆讓旅客下車走走,縱然是只停一級大站的自強號,也可以安排停靠,以開創三贏。
不光是福隆月台便當,台灣很多在地小吃名店,其實都可和該地的火車站合作,在月台、車站販售,像是嘉義雞肉飯、彰化爌肉飯、新竹米粉等,或由車站配合在地特殊文化、名物,規畫車站的裝潢設計,挑選進駐的商家。
只要有在地特色,甚至由台鐵吸收部分的店舖租金或權利金成本,都是可行的辦法,好比說,近來在鐵道迷間很流行的鐵道支線月台之旅,旅客會到這些車站購賣具紀念價值的車票,但可販售的不止車票,只要動腦筋,讓車站再度成為地方商業與人潮群聚中心,成為帶動地方觀光的火車頭,那豈不是地方、台鐵與旅客三贏嗎?
其實,台鐵還有很多商業潛力得以發揮、釋放,好像台鐵把月台販售部門交給7│Eleven後,人流逐漸集中,所以,在交通運輸工具多元化的社會,台鐵想要爭取通勤或觀光客的心,應該在月台設計與商品販售多花心力,至少先從以觀光聞名的車站推動。
健次(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