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鄉鎮市公共圖書館有漫畫書館藏下,國家圖書館終於也在藝術資料中心成立「漫畫屋」,雖然館藏少且不能外借,又有許多閱覽的限制,又有九成是日本作品,但能跨出這一步,算是對漫畫作品肯定。
可是回到能提供外借的公共圖書館體系,何以會有的圖書館持續購買,有的卻視漫畫為洪水猛獸,說穿了仍是人的因素,再不然就是礙於漫畫借閱率、破損率高,又是套書,缺其中一冊便不成套,形成讀者巴望、館方卻步的情形。
其實漫畫書是集文字、美術的作品,假如鄉鎮市圖書館都肯購入動畫和卡通視聽資料(DVD),那其他公圖就更沒有理由不讓漫畫進入,因為如此一來,是嚴重縮限了文化的親近與使用權益,對公共圖書館而言,更是自我封閉,使得讀者來館、借閱數,因個人對漫畫的喜好或厭惡,而呈現兩極。
當然若政府真有心培植國內漫畫作品,不希望看到日本漫畫獨大,可用教育部或文建會編列預算,購買國內作者作品,贈予各鄉鎮市圖書館,並要求在一定期限上線編目上架,就會打破一些圖書館不購入漫畫的僵化政策。
同樣的對所謂限制級或輔導級的漫畫書,也不應有偏見,因為許多造成話題又優質的作品,往往會描述人性黑暗,漫畫既是書,就不要忘了讀者是活生生的人。
潘西對(北縣新莊/圖書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