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兩則社會新聞,一為為了六千元將身障人士凌虐活埋,最高法院因嫌犯有悔意,將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另一則是,九十歲的婦人不幸被機車擦撞往生,臨終前以寬恕肇事者,家屬遵循遺願,非但不求償,還以德報怨,幫助窮騎士籌保釋金。
道德一向為國人重視,教育也不斷強化這方面的教導,但真正有多少人落實?那位往生的阿嬤,選擇了寬恕他人,也解放了自己,家屬的寬宏大量,減輕了騎士壓力,這讓我們見證了寬容的真諦。
反觀身障人士遭凌虐致死的案件,加害的少年們因工作地點看到中度智障男子盜打電話,起了虐殺之意,最高法院判決十五年徒刑,被害者母親哭訴,生命的價值是由智商決定嗎?嫌犯們的智商高於受害者,難道就擁有了結他人生命的權力?
許多工作場所雇用身心障礙者,這是社會提供的照顧,大家理應協助他們,並引導融入社會,先天的不足並不能決定後天的命運,但不論是智能不足或身體殘缺,身障者在社會上備受歧視,許多人貌似憐憫,但遇到利益衝突時,第一個犧牲的是身心障礙者,甚至傷害,每每看到這種事件,令人不禁感嘆道德教育失敗。
外國人常稱讚台灣有溫馨人情味,學子在校時也能分辨是非善惡,為何進入社會後,價值觀就偏頗了?學校教育是銜接個人與社會的橋梁,那是否社會的功能失靈了?
政府在提倡有品教育時,也該思考推動社會的有品活動,否則只有學校教育,進入社會染缸後,就不知道德是何物了。
朱俐嬛(台北市/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