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可惡,為什麼不讓我直接捐錢給個案?」許多人在報章媒體得知弱勢同胞生存的刻苦,起了惻隱之心,想捐款,卻常遭NGO拒絕,希望他們「改捐給組織,不要給個案」,讓愛心人士認為組織只是用個案來達到募款目的,對組織能否把資源分配給個案更加懷疑,但是以組織的立場來說,普遍的共識都是如此。
五、六年前一件弱勢的「需求」事件被揭露,高雄有張家三兄弟,因為罹患ALD(腎上腺白質退化症),需要電影《羅倫佐的油》中,罹患罕見疾病的主角羅倫佐需要的油,由於藥物昂貴,急需社會協助,透過媒體報導,短短幾個月竟募得七千萬巨額。在社會輿論下,張家不得不捐出「多餘」的四千萬給相關NGO。
當時罕見疾病基金會發表了「不可承載之重」的聲明,強調在有限的社會資源下,「應著眼於幫助更多病患,而非將資源挹注單一特定病患。」組織幫助的個案何止千百,如果巨額集中在單一病患或弱勢家庭,會有什麼後果?台灣世界展望會認為,特定對象接受巨款,除產生安全疑慮外,還會讓其他個案的需求激增。
展望會表示,個案故事經媒體報導後,各界善款湧入,容易讓個案成為詐騙集團覬覦的對象;也有少數人假冒需求之名,行欺騙之實,例如拿到錢的不是故事主角;社會大眾多半只看見貧窮這個事實,忽略背後的問題和導因,單獨把錢捐給個案或許解決了經濟問題,但貧困不只來自金錢因素,組織會看得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