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日針對「文創法案」,進行兩黨協商,通過審議,近一周內送院會進行二讀、三讀。
凡觀賞或購買國人原創作品,都以優惠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政府補助,前提是需為國人原創作品,方可採納此項規定。
企業捐贈總額,將受限在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但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此外,文建會應擬訂發展政策,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建立文創產業統計,每年出版產業年報。政府應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美學及文化創意欣賞課程,並辦理相關教學活動。政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觀賞藝文展演,並發放藝文體驗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