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游文富位於景美人權園區的裝置作品「牆外」,遭施明德夫婦破壞,施妻陳嘉君還於媒體發表「給馬總統的公開信」,嚴詞指責政府以公帑聘雇藝術家榮耀策畫恐怖暗殺的殺人犯。
陳嘉君為施家遭遇鳴不平,可以理解,但破壞藝術創作為維護人權的手段,不是也在踐踏別人的人權?
每個人對藝術作品有不同詮釋,游文富的「牆外」是否有意要榮耀前情報局長汪希苓,在於觀賞者的角度與心態,觀賞藝術品有如遊山玩水,喜歡就多看幾眼,不喜歡就離去,絕不能因看不順眼,就剷山斷水。
況且,對待藝術品應有更多尊重,藝術家的作品都是嘔心瀝血之作,觀看者無論愛憎,都應尊重,如果懷疑創作動機,可提出質疑,但不可破壞,陳嘉君破壞藝術品,還說這是行為藝術,作法既侮辱人權,也汙衊藝術。
施明德與家人深受白色恐怖之害,相信大家同感沉痛,但這筆帳不該算在藝術品上。
劉韻詩(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