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駕照只要兩百元,但使用逾期駕照要罰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立委抨擊,使用逾期駕照並不會立即危害社會安全,罰款金額實在太高,將提案修法,全面檢討「搶錢法案」,降低罰款。
我認為,這件事可從兩個角度來思考。首先,只要提到違規罰款,民眾就說是「搶錢」,連超速、闖紅燈等嚴重違規,大家也覺得罰太重,但對違規者罰款,是保障守法駕駛人,甚至是保障違規者安全,說是「搶錢」其實沒道理。
至於是否罰得太重是可討論,但大家時常稱讚新加坡,認為重罰可使民眾養成守法習慣,但台灣採取重罰,卻被批評「搶錢」,這豈不是兩套標準?
其次,以身分證為例,如果不是小孩長大,如果不是全面換證,身分證可以用很久,為什麼換駕照六年要更換一次?而且換身分證不要繳費,換駕照卻要,沒換就要重罰,的確不合理。
換個角度來看,駕照逾期視同無效,等於是無照駕駛,所以要罰款,而且以罰款確保駕駛人會更換,是種行政手段,但如同立委所說,沒換駕照並沒有危險,而且駕照更換費用只要兩百元,為何使用逾期駕照的罰款至少要一千八百元,罰得和闖紅燈一樣重,不符比例原則。
建議政府,如果戶籍地不是居住地,駕照到期前,不要把換照通知書寄到戶籍地,而要寄到居住地,免得在外地工作的人收不到;其次,現在已經全面e化,何妨也用電子郵件通知?以e化方式來更換駕照?甚至在每年定期檢驗時,如同更換行照一般,可以順便換駕照,豈不方便省事?
立委要檢討「搶錢法案」,降低罰款降,雖是好事,卻不治本,方便駕駛人換照,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李光浩(台南市/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