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連署修改民法親屬篇,主張成年子女更改姓,不需父母同意,因為「姓氏選擇權」屬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範疇。
名字只是一個符號,但姓氏卻是代表著血緣,及對家庭與宗族的責任,所以姓氏絕不只是「基本人權」這麼簡單。我們常說「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意義就是正正當當,威武不屈,如果成年就可以任意改姓,那麼也許有一天,父母會不識兒女,兒女不承認自己是家族的一分子,逃避應盡的義務。
過去民間觀念妻要冠夫姓、贅夫要冠妻姓,就是著眼血緣關係不可混淆,避免亂了倫理,及百年後入祀宗祠的需要,現在人對入祀宗祠的觀念淡泊了,但血緣依舊是人的根源,千秋萬世不變,而且陌生人相見,如遇同姓,會親切幾分,所以姓氏對個人、家族、社會、國家都是維繫情感與力量所在。
如果成年就可以任意改姓,把姓氏當兒戲,那要憑藉什麼來維繫家庭、社會的和諧安定?
洪長源(彰縣二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