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金素梅質詢表示,八八水災後的遷村問題中,原住民最在意的是土地問題,原民八成務農,而風災除了房子流失,保留地也流失,她要求徵編公有地,給原住民作為保留地。
閣揆吳敦義答詢時表示,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要求遷村時,是用台大實驗林地跟林務局林班地,離災不離村很對,問題是能不能真正的離災;高金素梅也追問,是否可從林務局土地中尋找安全地方給原民居住。
兩人所言牽涉兩個問題,一是林班地的使用,一是能否真正離災。
首先,原住民保留地大都屬山坡地範圍內的土地,依行政院核定的分類標準,畫分為宜農、宜牧、宜林用途,其中以宜林土地最多,約占百分之七十,既然大都屬於宜林地,照理說,原住民的生計應該主要來自造林,但造林的收入很低,平均每人每月只有數千元,無法維持生計,原住民造林意願自然無法提高,甚至違規使用。
據原民會統計,保留地內違規或超限利用的面積,約占百分之六,其中以南投縣最高,山坡地屬環境敏感地區,若不按行政院的分類標準使用,可能造成土壤流失,產生嚴重災害,也就是說,林班地若徵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能否真正的離災,恐怕必須斟酌。
其次,目前保留地約有百分之四十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百分之四畫設在國家公園範圍內,除了顧及原住民族權益,也更應兼顧生態保育及國土保安,避免威脅生態環境。
因此,建議原住民保留地的使用,應納入國土規畫體系,與其他使用(如國家公園、特定水土保持區等)衝突者,應給予合理救濟補償,如果要解編林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地,應限制土地使用型態,避免濫墾濫伐,並落實獎懲制度,提高造林補助金,鼓勵造林,兼顧原住民生計,確保國土安全利用。
阮經天(屏東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