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一審宣判,扁珍被判處無期徒刑,家人及親信也都難逃被判刑,造成兩種極端的反應,單就民調來看,支持判決的超過半數,可見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挺扁者不甘心,除了欲發動抗爭,甚至想對合議庭法官不利。
對盲目的支持者,我不忍苛責,反以憐憫之心看待,畢竟打破偶像崇拜,是一件很殘忍的事,但是就事論事,大家不能失去理智。
試想,若扁家沒有貪汙,何以承認「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
?三年前,陳前總統承認「間接」收到李恆隆的SOGO禮券,用他人的單據及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不依法申報財產,將錢匯到海外及向企業收受賄款等,經特偵組蒐證,罪證歷歷,連扁家都無法自圓其說,只好一一承認,挺扁者卻不去追究扁家的不法行徑,盡在司法不公作文章,除非想「硬拗」轉移焦點。
扁家藉勢貪贓枉法,將國庫當私庫,已是無法改變的事實,挺扁者卻一再的替犯法者辯解,等於是認同犯罪行為,還動不動就訴諸民粹,企圖撕裂族群情感,實在是可嘆。
民主時代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司法就該交給司法,不分立場、只問是非,犯罪就該受到懲罰,一審過後,官司仍漫長,三審定讞是否維持原判,目前尚言之過早,何不相信司法,靜待終判,讓司法天平解決紛擾。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