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一審遭判重刑,有關優先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呼聲再起,引起兩極反應。
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通過初審,修正規定卸任總統、副總統經一審判決有罪即暫停所有禮遇,但若三審無罪定讞,則補發所有被暫停的禮遇金。我認為,內容可謂公允且恰當,因為卸任總統、副總統被判有罪,卻還能坐領高額的禮遇金,享受崇高的禮遇,社會觀瞻不佳,民眾也肯定忿忿難平。
而且,據媒體所做的民意調查,修法獲得超過六成民眾贊成,既然擁有高度民意的支持。
何況,修正內容有救濟辦法,既可以維持社會公義,也能確保當事者權益,內容可謂面面俱到,所以應該盡速完成修法。
民進黨批評這項修法針對性太強,是「政治追殺條款」,因此堅決反對。沒錯,修法是因為阿扁而提出,但是一旦修法通過後,就不分藍綠一體適用。此外,阿扁在擔任台北市長時,市政府所屬只要被起訴,就立即先停職,若以阿扁的標準來看,一審有罪暫停禮遇,不但應該而且還寬鬆,所以在野黨不該杯葛。
曾擔任總統或副總統的人,都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或接受最高標準的檢驗,暫停一審有罪的禮遇,不但合理也符合民意,更是端正官箴的必要手段。
吳悅(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