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實施,至今已滿一年,然而公益團體卻認為政府的立意與實施相牴觸,非但不能幫助弱勢,還加重負擔。對此,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組長周惠玲回應:「庇護工場人事成本增加是必然的,但權益會比從前多。」
周惠玲表示,在修法前,為身心障礙者做生活訓練、興趣陶冶等技藝行為的組織都屬於社會福利單位,性質複雜,例如教養院、基金會都能成立庇護工場,當時民間認為政府應統一規範、劃清界線;所以修法後,只有登記屬於「勞政」管轄的單位才能稱作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享勞、健保等權益,並有優先採購的優惠。
庇護工場成為「勞政」體制管轄後,相對的,管理人事成本、各種稅收也會增加。而針對民間團與學者的調查報告,指出「身權法」實施至今庇護工場倒了一半,周惠玲認為並不正確,因為在修法前,所有單位包含社、勞政的庇護工場,登記立案有一百五十多間,修法後,正式屬於勞政的才不到一百間。
另外,民間團體點名的「人事成本過高」、「地價稅負擔不合理」、「無力添購設備」,以及「沒法建造符合規範的無障礙設施空間」,周惠玲回應,政府已提出各項補助,包含每六名身心障礙員工就可配置一位輔導員的人事補助費、最高三百萬的開辦費、每三年能申請的設施汰換費,連房租、車租等都在補助範圍內。
地價稅部分,因縣市處置不同,周惠玲建議簽約前要再協調;而無障礙空間設置門檻過高,她說,政府沒有強制要求比照一般機構的規格設置,而是以商店形式看待。
至於民間團體要選擇回復從前無勞工權益保障、優先採購和補助的社福單位,還是經營成本增加、但有勞退等保障的庇護工場,就看想要扮演何種角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