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版昨天的「開辦窮人銀行,給弱勢機會與希望」一文,呼籲政府盡快研擬開辦可能性,成立半官方半民間的基金會,由官方及民間各捐助部分作為財源,筆者頗為贊同。
首創窮人銀行的尤努斯已向世人證明,結合資本、紀律與創意,窮人可以變企業家,可以打造無貧世界(社會),市場經濟的驅動力,並非來自貪婪人性,而是社會良知,台灣若能成立「窮人銀行」,可解決部分因貧窮產生的問題。
不過,窮人銀行雖已在全球一百多國推行,但每個國家環境不同,貧窮人民的問題也迥異,應就問題本質改進作法,才會有效,若不知變通,一味仿效,恐怕事倍功半。
台灣雖已有微型創業貸款,例如勞委會的鳳凰貸款,但窮人銀行的社福概念,因為沒有先例,是依銀行法向金管會申請,還是須另設組織架構。
尤努斯認為,除了以貸款還款額維持營運,微額信貸不能只靠小規模捐款,「這是一樁事業,必須用企業方式經營」,因此依我國情況,較適當的作法是仿照「九二一重建基金」模式成立「窮人銀行基金會」,基金來源包括政府編列預算、企業捐款及銀行提撥慈善款項。
企業捐款不但可幫助弱勢、形塑企業形象,還可節稅;而銀行大多設有慈善基金會,多半以捐款社福團體、急難救助、舉辦藝文活動居多,若能提撥部分基金共襄盛舉,性質相同,應是可行。
王淑玲(台南市/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