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水利局官員為取締高屏地區非法魚塭,遭養蝦業者圍毆受傷住院,驚訝之餘,不禁讓人感嘆公權力不彰。
坦白說,這些魚塭存在已久,相關單位知之甚詳,卻從來未依法處理,甚至還給予技術輔導,才會讓規模持續擴大,成為今日防災的一大障礙。
同樣的台南縣災民申請災害救助,依規定需要有水權狀(非抽用地下水),而該縣萬餘公頃養殖魚塭中,有水權狀的僅有一成多,依規定只能領取天然災害救助標準的一半金額,而業者卻以這次損失過於慘重為由,力爭全額救助,縣政府把問題丟給中央,水利署雖堅持要依法辦理,坦言若此例一開,未來將更難以要求業者守法,可能使抽用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等更嚴重,無法因應未來更惡劣的天然災害。
可惜這樣的堅持,抵不過所謂「強大民意」,很快就同意免水權證明。這對守法業者公平嗎?
此外,一千兩百億元的「災後重建條例」上周才過關,要如何重建都還沒譜,農委會已宣布提高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額度,而且表示不但要在民國一○一年恢復石斑魚既有養殖規模,到一○四年還要達到「產值倍增」,卻不提要如何處理現存非法魚塭與地層下陷嚴重區的養殖戶。
大幅放寬災害救助認定標準、提高補償金額,來平息民怨,等於間接鼓勵民眾無需守法,這正是違法魚塭、地層下陷、產銷失衡等問題吵嚷了二十多年,但到現在問題依舊的主要原因,難道不是漁政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長期縱容,讓公權力睡著所造成的嗎?
為了台灣的長治久安,政府對低窪地區魚塭是否要原地復養,是否要讓違法魚塭繼續存在,不能從漁業本位去思考,更不能為了討好少數人,而讓所有人民深陷險境。
災後復建及防範再發生大災情,是新內閣的首務,希望新執政團隊能正視、解決這個問題。
杜宇(北縣中和/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