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棟大樓,七樓住戶在頂樓加蓋,並建游泳池,遭四樓住戶告上法院,除了得回復原狀外,還得付出侵占的既得利益給其他住戶,因為在目前法規中,除非另行約定,頂樓為住戶共有。
全台違建林立,多到台北市政府還訂下「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在一九九四年前興建者,為既有違建可緩拆,還成立拆除大隊因應。
違建成為特有住的文化,除了政府單位執法不力和拆不勝拆外,更是以私害公的民主素養不足展現,如一些商家把騎樓用鐵捲門圍起來私用,到處可見的路霸或亂畫車位、紅線或防火巷設鐵門變成私家土地,都是欠缺現代公民素養的行為。
假如一個不斷自稱現代化的國家,都市從頂樓到公共空間到處是違建,甚至分割收租或開店面,甚至連政府機關也出現的公有違建,就可看出人民的公民意識薄弱,如此也能自誇現代化,何異自打耳光,呼籲建管單位要做到有效管理,和強力執行公權力,遏阻妨礙國家現代化的竊公為私行為。
張樹勉(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